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诉讼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欠钱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为当事人的债权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提醒您,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位于甘孜州中部北纬30°23ˊ-31。32/,东经99。37/-100。54/。东邻炉霍、道孚县,南接理塘、雅江县,西依白玉县,西靠德格县,北界甘孜县。东西窄,南北长,面积8675平方公里。古为白狼国地。隋属附国。唐、宁属叶蕃。元至元十年(1273)封“瞻对本冲”,为瞻对第一代土司。至元二十五年(1288),置喇马儿刚等处招讨司。明洪武六年(1373),册封上、下瞻对5土司。洪武七年(1374),设沙可万户府和兆日千户所。清康熙四十年(1701),置喇滚安抚司。雍正六年(1728)至乾隆十年(1745),先后分授上、中瞻为长官司、下瞻对安抚司,故称“三瞻”。道光二十八年(1848),中瞻波日。工布朗结控制全瞻对。同治四年(1865)起成为西藏在川所辖达船46年之“飞地”。宣统三年(1911),置瞻对设治委员。民国五年(1916),置瞻化县。1936年5月,红军经瞻化,成立了瞻化县博巴政府和雄龙西、尤拉西、甲拉西等待1个乡博巴政府。民国28年(1939),属西康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50年,属西康省藏族自治区。1955年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1990年辖4区、1镇、23乡。县治如龙镇,距州府康定产75公里,离省会成都841公里。